为获得土地补偿款 女儿将老父亲告上法庭
洪某某原系潜山县源潭镇田墩村人,在村民组其原先有部分山林和田地的使用权,1988年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同县的余井镇。2014年,潜山县政府开始对下浒山水库进行兴修,征收了田墩村的山林和田地,而洪某某原先的山林和田地就在征收范围之内。洪某某认为,她虽已出嫁,但其在田墩村的山林和田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改变,按理仍应享受到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却全部打入了其父亲的账户,她觉得很不合理。而被告则坚持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应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可判定,决定其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而不仅仅是对自己享受的国家补偿进行分配,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告因其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出,已经不再享有分配到国家补偿款的资格。双方在法庭上各持己见,针锋相对。被告甚至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其三个子女承担赡养费并为自己购置房屋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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