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三男子为泄私愤光天化日砸他人轿车 罚款判刑不能少
核心提示:安庆三男子为泄私愤光天化日砸他人轿车 罚款判刑不能少安庆市三名男子为了泄私愤,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砸他人轿车。9月2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某某、张某、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法庭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江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在安庆市绿地迎江世纪城巴赫公馆某区附近,为泄私愤而砸坏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此的雪佛兰小型轿车,轿车的玻璃、后视镜、尾灯及车身均被损坏。经鉴定,被损坏机动车的损失价值为24996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害人王某与三名被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三名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张某、张某某为泄私愤,共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24996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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