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核心提示:安庆市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依据风险程度行业由3类调整为8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1.5%,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调整为按照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率标准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4%缴纳生育保险,其它单位由调整前的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8%下调为0.5%缴纳生育保险费
10月1日起,我市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我市参保单位每年将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2100万元,减少生育保险费支出1920万元。
我市工伤保险依据风险程度行业由3类调整为8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1.5%,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值得注意的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调整为按照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调整后,生育保险费率标准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4%缴纳生育保险,其它单位由调整前的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8%下调为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悉,费率调整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对小微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方式,分散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风险。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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