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也能被公司开除,你知道原因吗?
怀孕期间不能被开除,这是现在大多数人的认知。刘小姐也不例外,她认为自己怀孕了,公司就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可现实是什么呢?刘小姐2014年7月1日到A公司应聘,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商定试用期为一个月。7月10日,A公司人事部书面通知刘小姐,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给她两周左右的时间,等刘小姐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可是还没到两周,刘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刘小姐找到A公司经理称,自己在孕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经理表示,解除刘小姐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因为她怀孕,而是经公司专项考核证明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014年7月25日,A公司书面通知与刘小姐解除劳动关系,并将通知文书送达刘小姐本人。随后,刘小姐将A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A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结果你猜怎样?
经劳动仲裁庭查明:用人单位已通过考核证明刘小姐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A公司仍然就可以解除刘小姐的劳动合同。最后,仲裁庭依法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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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啥呢,试用期绩效考核很重要,它是属于用人单位针对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的专项考核,试用期考核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能够继续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
试用期怀孕被开除不受法律保护!妹子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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