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0元
记者从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近日,安庆市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作出调整,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0元,最高为13096元。 以个体参保人员为例:职工养老保险按100%缴费基数(4366元)的,月缴费标准为873.2元,年缴费标准为10478.4元;按60%缴费基数的(2620元),月缴费标准为524元,年缴费标准为6288元。职工医疗保险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标准为117.9元,年缴费标准为1414.8元。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标准为222.7元,年缴费标准为2672.4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月缴费标准仍为8元,年缴费为96元。(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吴祚朝)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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