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50%报销比例”仍显寒酸 --王传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意见要求,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必讳言,长期以来,“大病致贫”是众多国人生活中的痛楚。一名家庭成员生出一场大病,一个家庭的两三代人甚至都要过上苦日子。家庭条件好的,倒能凑合凑合过日子,家庭条件一般的,可能会为此背负上巨额债务。
应该说,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险方面,我国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做的还远远不够,以至于,许多家庭遇上大病就如同听到了五雷轰顶的消息。而今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建立了医保制度,且新医改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国医保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两处容易让人诟病的地方:一是,即便入了医保,比如城乡居民保险,抑或是城镇职工保险,在报销比例上总是不能让患者完全满意,当医药费的上涨速度全面超越GDP与人均收入增速,患者及家庭负担的部分也不断呈现上涨趋势;二是,我国医保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只保小病,许多真正需要花大价钱的大病,却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以至于“大病致贫”成为了国人生活中的梦魇。
面对大病,需要的是大保险,而不是需要大感动。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家庭因为看不起病而通过媒体号召好心人募捐的新闻。社会当然需要好心人的帮助,需要正能量的雨露,但是当我们身边存在过多的募捐与感动,我们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就必须要接受质疑和拷问。
大病医保制度,相对于整个医保改革,起步较晚。在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决定2013年始开始落实大病医保有关工作。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国才开始真正有了“大病医保”这样的概念。现在3年时间过去了,该试点的已经完成试点,而试行的已经完成试行。此时,再也没有理由拒绝为我国民众提供大病保障了。
但是,更不必讳言,我国大病医保制度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报销比例仍然非常之低——国务院今年定的目标是达到50%以上。这个比例显然需要继续提高。要知道,对于一些动辄花销数十万的大病而言,另外需要家庭和患者承担的部分仍然会形成非常大的压力。并且,医疗成本与日俱增,剩余的50%也足以让许多家庭至贫返贫。
除此之外,我国大病医保的病种目录仍然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据了解,在一些地方的大病医保方案中,只列了如肺癌、胃癌、白血病等20多种疾病,而众所周知的是,能够对民生构成威胁的、能够花去大量金钱的病,远远不只这20多种,更有一些罕见病、怪病也在折磨着许多家庭和患者。而如何进一步让我国大病医保的范围扩大化、科学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显然是医疗和人社部门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许多保险制度都不能让公众高枕无忧。比如,医保不保;养老保险亦有不保的危险……而大病医保目前只有50%的报销比例,更是显得有些寒碜甚至是寒酸。因此,接下来,大病医保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做到大病可保、大病能保。同时,还要必须深化医疗体制的改革,不断降低医疗成本。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