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民航限高一百五十米,所以很难有200+的写字楼
根据国务院颁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安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的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中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即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各20千米组成的区域,安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东至枞阳县城,西至怀宁县洪铺镇,南至长江沿岸,北至怀宁县月山镇。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三) 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它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净空保护区域限制要求
(一)净空保护区限高要求:所有新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严格按净空图中的限制高度控制,且必须经过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高压线的要求:通过机场附近或进入机场的110KV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距跑道端或跑道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4千米,同时高压架空输电线距飞机下滑航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三)灯光带保护区限高要求:1.近进灯光保护区内不应有
突出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以上的物体。2.机场附近的非航空地面灯,凡由于其光强、构形或颜色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妨碍/混淆对地面航空灯识别的,应予以熄灭、遮蔽或改装,以消除这种可能性。
(四)障碍物A型面内的建设项目:超过1.2%坡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面的障碍物允许建设,但必须在航行资料中公布。
(五)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新建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出周围建/构筑物时,须依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设置障碍物标识和障碍灯。
(六) 机场电磁环境影响审核:由建设单位向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庆管理处和民航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审定。
(七)在外水平面内,建设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应在立项前征求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其它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涉及超高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无线电台站建设),须报市规划部门、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庆管理处和民航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并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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