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小编 发表于 2015-6-24 08:04:09

安庆宿松:两个“90后”诈骗10余万元获刑

核心提示:安庆宿松:两个“90后”诈骗10余万元获刑

通过远程种植木马病毒,盗取他人QQ密码后实施诈骗,两“90后”青年陆某、钟某被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6日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陆某,男,1996年8月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被告人钟某(外号“阿二”),男,1992年6月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2014年8月28日被宾阳县公安局抓获,2014年9月3日,两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14年初,陆某同其姐夫钟某共同出资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等上网设备及专门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号,使用“木马”病毒程序在互联网上盗取QQ用户密码,然后通过获取的信息对该QQ号码的联系人实施诈骗,自2014年2月至8月期间,共骗得栾某杰等六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4550元。其中,陆某单独或共同作案6起,分得赃款9万元;钟某共同参与作案2起,分得赃款1.5余万元。所得赃款被二被告人用于挥霍。2014年8月28日,案件在审理阶段,陆某、钟某的亲属代退赃人民币104550元;陆某缴纳罚金4万元,钟某缴纳罚金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网络欺诈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陆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钟某诈骗数额较大;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钟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应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在实施1-5起犯罪过程中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钟某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赃款,积极交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陆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决定对被告人钟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安庆宿松:两个“90后”诈骗10余万元获刑
远程种植木马病毒盗取QQ密码实施诈骗
来源: 安庆新闻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庆宿松:两个“90后”诈骗10余万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