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 发表于 2015-6-22 18:55:11

市公积金中心八项新举措惠民便民促安居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践行“谋事要实”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推出八项新举措,增强职工购房消费能力。
一、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可贷公积金。不论省内、省外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我市购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无房职工可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按年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提前结清个人余额可冲抵贷款本金。对已签订“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职工,结清贷款时,可申请终止“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可提高还款额度缩短贷款期限。所有委贷银行全部开展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职工可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提高每月还款额度,充分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贷前提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职工购买住房,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资金可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个人支付资金达贷款规定首付比例后,可申请贷款;
六、账户封存满两年可销户提取。职工因单位破产、倒闭、改制或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开户的,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七、一站式办结。各委贷行及相关业务单位集中入驻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职工办理归集、提取、贷款、销户等业务,可一次性办结;
八、拓展12329服务功能。构建门户网站、12329客服热线、短信服务“三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回应市民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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