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醉驾撞上电线杆 伤的不轻还受审
核心提示:安庆:醉驾撞上电线杆 伤的不轻还受审“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我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喝酒骑车了。”
6月17日上午,在宿松县人民法院许岭人民法庭,被告人费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在其居住地管辖法庭巡回审理,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2014年9月20日晚7时,费某酒后独自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当他行驶至许岭镇老中心小学门口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北侧的一根电线杆,车辆受损不说,费某自己还受伤严重。经鉴定,费某当晚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3.2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2倍多。经宿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费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伤重,公安机关只得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2015年5月14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宿松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官了解到费某不能正常行走,只能依靠轮椅行动,于是与宿松检察院协商,来到被告人居住地许岭法庭开庭,解决了费某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而无法到庭的问题。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结合被告人费某的行为,对前来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讲明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向大家发出提醒,醉驾具有极高的危险系数,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珍爱生命、珍爱家庭、珍视他人,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原标题:【安庆饭前一扒】醉驾撞上电线杆 伤的不轻还受审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