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事项开展立法
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我市名列其中,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开展立法。根据最新修订的《立法法》,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加上之前已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合肥、淮南。至此,我省共有8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府两院”、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方面均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的议案,然后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排出立法计划,各专门委员会经调研后由法制委员会审查,最终上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议审议。(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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