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小编 发表于 2015-5-8 04:10:20

安庆枞阳县女老板肖某假冒老凤祥行货受刑

核心提示:安庆枞阳县女老板肖某假冒老凤祥行货受刑

小富即安不想有,冒险致富吃大亏。安徽省枞阳县女老板肖某因在黄金上雕刻大品牌“老凤祥”,“中国黄金”而至自己身陷囹圄,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女老板肖某年纪轻轻便在家乡坐拥一家金店,因为做事大胆,精明泼辣生意一直不错,2013年春节期间,因为婚嫁的人特别多,所以生意格外火爆,2月底的一天,一对新人来到肖某开的“肖氏珠宝店”指明要买名牌金饰,想着现在年轻人都喜欢买名牌首饰,虽然现在自家销售的不是品牌金饰,但是如果能够自己制造出品牌金饰的话,这样不仅销路不是问题,而且还会省下许多费用,于是“精明”的肖某选择铤而走险,第二天便赶到合肥某珠宝公司进货,特别要求在黄金首饰上雕刻“老凤祥”和“中国黄金”品牌标识,并购买了印有两个品牌标识的包装盒和包装袋。
2013年4月,肖某已经销售了41.04克标有“老凤祥”品牌标识的黄金首饰和25克标有“中国黄金”品牌标识的黄金首饰,金额共计19681元。同年4月27日,枞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经营的“肖氏珠宝店”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并扣押了552.67克标有“老凤祥”品牌标识的黄金首饰和185.90克标有“中国黄金”品牌标识的黄金首饰,货值共计220093.86元。后肖某经人举报被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239774.86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某销售货值220093.86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法,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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