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小耿 发表于 2013-9-28 10:01:08

【小耿申论】夏俊峰的一审判决到武汉新列20条城管执法禁用语

    近日,全国瞩目的夏俊峰杀人案一审判决落定,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刑事案件,可是由于双方主体社会身份的特殊性,社会舆论一次又一次将这个案件推向风口浪尖。甚至网络舆论已经超出了案件的本身,上升到了更高的政治层面。而相应与之对比的是武汉市新洲区城管新列20执法禁用语。对比武汉市城管执法手段取得一定突破性成绩与夏俊峰冲入警局杀害前日对峙的警察,可以深刻的反思到当今城市化的今天,我们的城市秩序管理机制还是很深远的影响了我们城市秩序管理的质量。
    城管与小贩,两个鲜明又被无数国人广议的“对立体”。在以往的城市秩序管理过程中,城管是拥有绝对的主体地位,在相对城镇化进行缓慢时,问题显得不是很突出。可是在如今城市化明显加速的过程,居民生活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的浪潮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城市管理中发生的恶性案件也是越来越多,在社会上也是会经常发生“对峙”的局面,城管为了城市更加的有秩序安全的运行,小贩为了生活保障,养家糊口。那么在新型的城市秩序管理机制中,城管和小贩都应该处于主体地位去共同营造一个有秩序,安全,美好的城市形象。
    一、严守底线,谨遵城市生产生活的管理条例。“无规矩不成方圆”,城管执法要文明,要有规章制度。小贩经营要合法的经营。对于占主干道,扰乱公共交通安全。影响正常的城市生产食品生活安全,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小贩经营,城管应该给予有效地快速的打击。而城管作为执法者,更应该遵守城市管理条例,不应该暴力执法,侮辱性执法,以及危害小贩人身安全的强盗执法,小贩可以有能力有意向的借助合理有效地“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城管执法工作方式应当灵活多变。类似于武汉新列的20条城管执法禁用语,都体现出了城市管理者对于新兴城市管理都在进行一系列的有效地探索,都在策划更加文明,更加高效的工作方式,告别以往的“猫和老鼠”的工作模式,希望通过更加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对小贩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叫要求城市管理者本身要从内到外的去改变,真正的能落实冲城市管理者向城市服务者的转变。及时的配合到了党中央十八大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城市管理者应当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一致,理论和实践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根本的塑造城管新形象,力促城市美好新发展。
    三、用法律法规完善小贩的经营理念。在现实城市生产生活中,不可否认的事一些小贩的违法经营给整个城市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混乱和负面影响。许多小贩钻法律的空子,钻城市管理的空子,干扰正常的城市生活。这就不仅仅需要我们城管去及时的打击这样的行为,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在根本上杜绝这样的行为。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努力让小贩经营走上正规化,合法化的道路,能够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政府要高度统一完整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正在经历城镇化,政府在一步步的进行城市大空间的规划,但是在新型城市生活中,这就要求政府在大规划的同时,也要完善小细节。国外不乏许多城市管理的优秀案例。法国巴黎对于城市小贩和城市管理有着专门的规划。有着统一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而如今巴黎的小商贩也已经成为巴黎的一个城市明信片。我们政府在做出合理的空间规划的同时,更要因地制宜的采取更加文明有效地措施去完善整个城市的公共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管和小贩是城市生活的一角,但是浓缩着新型城市管理的各类矛盾,解决好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只有尽快有效地解决才能杜绝夏俊峰案件的再次发生,才能真正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才能切实的推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PS:小耿申论更多的希望能够与大家交流和学习,对于社会出现的热点事件,小耿将会努力尽量的做到一天一申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宜秀小孩 发表于 2013-9-28 12:07:29

好强啊。。你可以找你同学来看看。。哈哈

星空 发表于 2013-9-28 19:02:32

版主有才啊。。

星空 发表于 2013-9-29 15:08:19

希望小耿申论越办越好好。。

论坛小管家 发表于 2013-9-30 05:05:25

{:soso_e142:}

论坛小管家 发表于 2013-9-30 05:05:46

申论是我的弱项

元少 发表于 2013-9-30 07:16:18

{:soso_e179:}

维族小伙 发表于 2013-9-30 20:18:17

学习了      申论很重要   写的相当不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小耿申论】夏俊峰的一审判决到武汉新列20条城管执法禁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