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男子开挖掘机操作不当 致人死亡获刑2年
核心提示:安庆一男子开挖掘机操作不当 致人死亡获刑2年被告人华某操作挖掘机不当致人死亡一案,迎江区人民法院于1月底和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华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7月25日,华某在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仍受雇在安庆市长江临江码头操作挖掘机。当日16时许,其操作挖掘机在码头内靠近江边趸船处作业,因疏于观察,在转动挖掘机机身时不慎将从趸船上下来的被害人代某某带倒,紧接着其又操作挖掘机前后移动,致使挖掘机履带轧到代某某双腿。当日17时50分,代某某经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庆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代某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华某的雇主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60万元的协议,已支付40万元。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华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华某的雇主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华某表示谅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庆新闻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