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凉亭乡一对夫妇拒缴社会抚养费
原标题:一对夫妇拒缴社会抚养费 法院远赴千里强制执行刘某夫妇系怀宁县凉亭乡双湖村人,常年在吉林通化务工,在生育两个女孩之后,不顾一切,继续生养第三胎。2012年11月,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向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50480元。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决定书后,刘某夫妇以为自己常年远在他乡务工,也不是经常回家乡,就心存侥幸对此事一直置之不理。乡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通过其亲友传话劝导,刘某夫妇仍拒不缴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是公民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19日,怀宁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远赴千里,依法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强制执行,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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