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绿地停车费的事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针对这一条规定实际上,小区规划建设的道路和绿化是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一般已经分摊在住房的销售价格中,也就是说,百姓在买房时,就已经负担了道路和绿地的建设成本,也正是基于此,《物权法》才明确规定业主对道路和绿地享有共有权.
前绿地小区道路上,停车位,是谁交钱,谁有固定停车位, 后来不知道谁参加第二次所谓业主恳谈会(绝对是少数人参加,因为第一次我去过)。突然变了,先到先停也就算了,还要求所有有车业主要交每月60元的停车费(确切说进门费,因为停车位不够,意味你交了钱,晚回来也不一定有位置)。地下车库,每月80元。
我就纳闷,你收钱了,你们又为车子提供了什么服务呢,地上道路是小区业主共有财产, 你化停车位就算了,还要靠这个收钱。据说以后不交钱办泊车证的不给进小区了, 绿地物业还敢不敢再猥琐点。 收钱的告示是在物业办公室,但是给小区业主的告示贴在电梯边, 里面只提到先来先停,根本没提到收钱、这钱你们收的理直气壮吗?
好坑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