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原总经理受贿190万 称红包是礼尚往来
从一个普通钳工打拼成“传奇总经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交”)原总经理张同贤这一辈子确实不容易,然而在他人生最辉煌的时候,却因为贪婪而走上歧途。在他任职期间,可以说大小通吃,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同贤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张同贤受贿190余万元。 指控客户要给张同贤“进贡”
今年59岁的张同贤是昆明公交原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张同贤在担任昆明公交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所送人民币190万元、欧元3000元、美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张同贤的犯罪事实有22项之多,大到昆明公交在建项目、客车销售、IC卡广告、车载广告,小到推销客车轮胎、缓速器、承租公交集团铺面,这些昆明公交的正常业务,张同贤都要管。而要想和昆明公交做上述业务,客户都要给他“进贡”,逢年过节、他儿子留学也要送上大红包。
公诉机关指控张同贤受贿的事实包括:2008年至2012年间,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昆明公交多个建设项目过程中,张同贤多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某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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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10年间,昆明龙翔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龙翔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公交合作巴士苑房地产开发代建项目和昆明公交IC卡广告业务时,张同贤多次收受龙翔公司总经理王某现金18.5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间,昆明道明广告有限公司在与昆明公交合作广告业务过程中,张同贤多次收受该广告公司总经理高某某34万元、美金10000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云南里程广告有限公司在与昆明公交合作广告业务过程中,张同贤多次收受广告公司法人赵某11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云南白马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公交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张同贤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某现金共计40000元,欧元30000元。
2009年至2011年间,昆明企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公交合作车身广告等业务的过程中,张同贤多次收受广告公司董事长史某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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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认为,张同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背景
从钳工打拼成传奇总经理
据了解,20多年来,张同贤从一个普通钳工打拼成为一个“传奇总经理”,算得上经历了不平凡的一生,然而就在他人生最辉煌的时候,却因为贪念走上歧途,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自述
张同贤称收红包是礼尚往来
法庭上,头发略微花白的张同贤已没有当年的意气风发,对公诉机关的大部分指控事实他都认可,只对其中几笔受贿事实的数额和性质提出异议:“其中有一笔钱,是我从小到大相处很好的朋友送的。逢年过节送的红包,那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没有利益上的瓜葛,不算受贿。还有一笔是送给我儿子的,我儿子出国上学,那人送钱给我,我回赠了他一条价值两万元的金链子。” 最后,张同贤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判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
柏立诚 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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