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安捉住小偷后将其吊墙头示众(图)ZT 大家怎么看?
原标题:保安捉住小偷绑在小区内“示众”保安布控多时终抓现行捆绑小偷“示众”引争议在将小偷人赃俱获后,保安将其捆绑在小区内“示众”近5个小时。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但有律师表示,保安此举并不妥当,有“非法拘禁”之嫌。昨天上午,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称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市民们称,这个小偷是保安昨天凌晨在小区内抓获的。记者在他们出具的多张现场照片中看到,被抓小偷为一名30岁左右的瘦削男子,身穿横条纹T恤和短裤,双臂被反绑在身后,神情颓丧。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小偷的外裤被扒掉,双膝以下有明显的伤痕。根据照片的情况反映,小偷先是被绑在物业办公室外的栏杆上,随后又被转移到小区内的一堵3米高墙前,绳索的另一头接在墙顶。小偷周围还有不少住户围观。由于看不清照片的细节,无法判断小偷的双脚是否已经离地。记者赶到现场时,小偷已经被送往二桥街派出所。小区的保安队长李建告诉记者,从7月21日起,小区内连续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小区安保人员遂和二桥派出所联系,并在小区内开始布控,但此后依然有窃案发生。队员们总结发现,小偷作案的时间集中在雨天。前天夜里,李建又跟往常一样,隐蔽在小区院墙边的一辆轿车内蹲守。凌晨2点30分左右,李建突然注意到,两名行迹可疑的男子来到院墙外。其中一人翻过院墙,向临近的7号楼走去,另外一人则留在墙外接应。该男子在楼下观察片刻后,顺着外墙的燃气管道攀爬了上去。李建称,该男子手脚并用,动作十分敏捷,很快便通过窗口进入了4楼的住户家中。不久,男子从4楼窗口爬出,再次从5楼的窗口进入。此时,李建并未惊动对方,而是暗暗通知了其他同事。半个多小时后,男子顺着管道下楼,但刚一落地便被李建和其他保安包围,而院墙外的同伙则已逃之夭夭。经检查,李建从男子随身的提包中搜出1部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2块手表和1部iPad,都是从7栋4楼和5楼家中盗窃的。在将小偷捆绑控制至上午8点钟左右时,保安人员将其移交给二桥街派出所。目睹小偷被捆绑后,不少住户们都拍手称快。居民林先生表示,“让他们知道教训,也可以震慑一下同伙,以后都不敢来这里捣乱。”也有住户提出,对抓获的小偷“示众”有不妥之处。“小偷也应该有人格尊严,警察抓人还会把头蒙上呢。实在是要控制,也不应该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何况还搞了这么长时间。”对于此举,李建和物业公司的李经理解释称,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小偷在转送警方前逃走。但他们否认曾经殴打小偷,腿部的血迹是其被抓获前,拼命挣扎出现的擦伤。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对于将小偷捆绑“示众”一举,他直言“十分不妥”,并称还有违反法律之嫌。李经理同时表示,小偷在被绑在墙边时,其双脚并未离地,因此不存在“悬吊”一说。同时,将小偷转移至醒目位置,也有出于“肃清影响”的考虑。李经理解释说,由于之前一段时间,小区内多次发生窃案,业主对此颇有怨言,物业公司和安保人员的压力也很大。此次将小偷人赃并获,希望小区业主们都能看到安保人员的努力。邱律师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法律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保安人员的举动已经超过了此边界,如果时间较长,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记者杨京)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8/24/28968218_0.shtml
这种情况,在现在的法治国家是不应该出现的啊 zjy 发表于 2013-8-24 15:04
这种情况,在现在的法治国家是不应该出现的啊
对啊,小偷也是有尊严的。 但是现在的有的小偷确实猖狂。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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