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6车损失百万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驾驶员因在大雾天气里未谨慎驾驶,连撞6车,造成车辆损失一百余万,驾驶员将面临着巨额赔偿。2014年3月26日,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行至京台高速1172公里处时,因大雾天气影响了视线,加之车速较快,遇前方因雾天封闭排队等候放行的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方向失控,先后与停放的6车碰撞,造成其中1辆车上的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等3人受伤、7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雾天行驶违反车速规定,且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中受损的2辆车的车主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法庭审理,2辆车的损失确认为842478元,而王某的车辆保险能够用于赔付财产的保险限额只有55.2万元。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还提出,在本次事故中,所有车辆的损失总额达到101万余元,另外3名伤者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因而要求为其他车辆的损失预留份额。
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两起案件中,除保险公司承担两原告的经济损失471012元,王某个人赔偿371466元。8月20日,两起案件判决均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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