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小编 发表于 2014-8-8 10:01:29

安庆怀宁县村民丁某乱猜疑纵火报复 逃亡在外乞讨三年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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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一丝芥蒂,便在除夕之夜放火害人,致使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财两伤。天网恢恢,纵火者逃亡三年终究伏法。被抓获后,8月6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批准逮捕。
2011年除夕夜,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怀疑同村的村民小组组长丁某某故意注销其子女的户口,遂于当晚8时许携带汽油、塑料盆、打火机来到被害人丁某某房前,当时丁某某一家四口正围坐在餐桌前吃年夜饭,丁某突然窜进屋,用塑料盆装满汽油朝客厅泼去,并当场点火,致丁某某一家四口不同程度烧伤,一人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房屋及财物也尽数被烧毁。纵火后,犯罪嫌疑人丁某便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活,先后来到湖北、江西等地乞讨。2014年5月7日,外逃3年多的丁某最终被怀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刑法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承办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些误解,要相互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式,不要采取放火等极端方式实施报复,这样不但害了别人,还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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