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小孩 发表于 2014-7-25 04:47:02

撞死人找朋友顶包 害人害己

汪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国道弯道路段处逆左占道行驶时,与对向因故障临时停放的货车以及站立在故障车左侧的驾驶员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死亡,两车受损。事发后,汪某通过电话联系其朋友余某到现场,向余某讲述了事故经过,并商量由余某顶替为肇事者。在交通警察赶到肇事现场后,余某主动将驾驶证交给现场警察,并向警察陈述肇事车辆由其驾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掌握了余某案发时不在现场的一定证据,汪某此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让余某顶替其承担事故责任的犯罪事实;余某亦承认了肇事车辆是由汪某驾驶。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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