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项目莫名遭换主 谁在偷梁换柱蒙事实
本帖最后由 鱼山康 于 2022-5-18 14:22 编辑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全国各网络媒体:
今天向你们反映我受害遭遇,具体经过如下:2009年、2011年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作为抵押,分两次向潍坊市工商银行潍城支行借款,共按揭办理人民币3210万元地产项目贷款。项目证件办理齐全。
该项目(昊海花园)前期销售状况良好,建设也已基本完成。后因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大形势,到2012年3月29日贷款合同到期时,尚有潍坊市工商银行潍城支行2380万元贷款未偿还。
2012年3月31日,贷款合同到期之后的隔天,潍坊市工商银行潍城支行将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我公司市值约1.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及我本人全家所有个人资产全部查封,项目不许销售,不许建设。
2012年10月20日潍坊中院判决我公司归还银行本金及罚息;2012年12月7日,潍坊工行潍城支行申请执行。
2013年3月份,我公司筹到了资金准备还款,但潍坊工行拒绝接受我公司还款,并称潍坊大昌投资有限公司已替我公司还了款。无奈之下,我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得知,在法院的一审判决日即2012年10月20日之前,在我公司、潍坊中院都不知情的情况下,2012年6月29日大昌投资有限公司已为我公司正常归还了项目贷款。
当我公司还款还不上,已知道贷款未经允许被大昌公司代还后,2013年6月2日,潍坊市工商银行潍城支行以邮局快递的形式寄给我公司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内容为“2012年6月29日,潍城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了大昌投资有限公司。”这份2013年的通知书距离所谓的债权转让日期已经时隔一年。并且,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显示2012年6月29日我公司贷款系正常归还。
2012年10月20日潍坊中院在不知道我公司贷款已被归还的情况下,作出了一审判决。我公司也在不知道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认可了一审判决并未提出上诉。
在还款还不上、知道贷款被大昌公司代还之后,我公司不断尝试各种司法途径试图解决问题,在我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应案件问题的过程中,在案件卷宗中发现,卷宗中出现了一个落款是2013年6月27日的我公司向潍坊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将执行人变更为大昌公司。该申请的公章经司法部门鉴定,与我公司在公安备案的公章不一致。
为何昊海置业公司筹到了款却不能按照法院判决还款?为何2380万元的欠款却需要用价值过亿的项目资产清还?为什么潍坊工行可以随意找第三方的案外公司替人还款?为什么卷宗里出现了一个公章与公安备案不一致的申请书?为什么债权转让通知书要延迟一年才邮寄?有太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答案,但昊海公司的价值逾亿的项目资产却已被执行转让给了大昌公司。
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