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我市划定袁柏路—沿江路—外环北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站南路—中山大道—迎宾大道以内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7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火电和集中供热除外),对于已建成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到2015年年底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任何高污染燃料。此外,对于违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继续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禁燃区的划定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换,并且从污染源有效遏制了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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