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将调整
5月30日下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听证会。 据了解,生活垃圾一般包括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我市从2009年11月起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存收缴方式多种多样,有随水费代收、同级财政代收、市(区)环卫处代收、建委代收、运管处代收、集贸市场管理单位代收、街道办事处代收、地税局代收、出租车管理处代收等;征收标准也多种多样,其中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1元/户·月与现行生活垃圾卫生费3元/户·月,一共4元/户·月。本次听证会的具体内容是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要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随水费合并收取,同时提高收缴率和降低收费成本,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和无害化,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全覆盖。市物价局在充分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两套方案。两套方案具体征收标准不一,不过都把收费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值得注意的是,两套方案都写明调整后按新的征收标准收取,原来的4元/户·月不再收取,单位(企业)也不再另行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其垃圾清运工作将由环卫部门统筹安排。此外,城市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以及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优惠减免政策。
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听证方案各抒已见。市物价部门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在认真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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