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小编 发表于 2014-5-8 17:50:30

丈夫借款30万元失踪多年 安庆一女子分期偿还债务

核心提示:丈夫借款30万元失踪多年 安庆一女子分期偿还债务

丈夫借30万巨款后,玩起失踪,妻子面对别人催款,刚开始有抵触情绪。在法官告知夫妻双方的债务,法律规定妻子有义务偿还,就开始分期偿还,最终,一桩长达5年的案件终于日前成功执结。

2007年12月5日,焦某、殷某(双方系夫妻关系)向牛某借款3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说明以住房担保,但双方未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焦某、殷某到期后未还款,牛某多次讨要无果。2009年7月,牛某将焦某、殷某告上法庭。经审理,迎江法院判决焦某、殷某在判决生效后共同给付牛某借款31万元。但焦某、殷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09年11月,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焦某、殷某支付欠款31万元及相应利息。

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传唤被执行人焦某、殷某,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焦某已经藏匿至外地,也未查询到其在银行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而另一被执行人殷某无固定职业,经济能力也较为有限,面对巨大的欠款她态度消极。

面对这种困境,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希望,针对殷某的抵触情绪,他们多次约谈殷某,告诫其该债务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偿还。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面对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开导,殷某的对抗情绪有所松动,她开始分批分期偿还部分债务,但数额较少,离案件总标的还相差较远。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设法与殷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就本案的利害关系和法律规定详细地告知殷某儿子,希望他能够说服殷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避免殷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家人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积极督促和殷某儿子的劝导下,殷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仅损害个人信用,也会对家人的前途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表示将积极筹措,早日还清借款。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申请人牛某表示也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做出一定让步。今年5月5日,殷某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等途径,筹集了30万元付给牛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律解读】

夫妻双方债务偿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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