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4月1日起殡葬改革正式启动
3月3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全市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殡葬改革。市民政局、卫生局、国土局、林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及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通报相关情况。违规土葬滥占耕地等突出
市民政局负责人通报,2013年我市火化率不到10%,远远低于全省平均火化率,违规土葬、滥占耕地、攀比成风、大操大办等问题突出。日前,我市成立了高规格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坚决杜绝乱埋乱葬、提高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制定了市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过渡方案,在市区现有的3个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其中安庆市公墓管理处已建成公益性墓穴1900个,纱帽山公墓已建成骨灰墙格位2200个,莲花山公墓规划了7000个公益性墓穴,正在抓紧建设。
多部门多项举措严加监管
会议通报,从4月1日起,林业部门将加强林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埋乱葬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火化区内杜绝新坟的产生;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活人墓”的清理,及时恢复林地;开展青山白化治理,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化树种配置,分期、分阶段实施造林绿化工作。
对在沿街、公共场地搭建灵台、灵棚等设施,城管部门将及时制止和拆除,并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沿街鸣放鞭炮、抛撒冥纸,违者将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对于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有关部门将予以查处。
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将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各村(居)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违反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其它违反殡葬管理法的相关行为,分别由民政、国土、工商、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启动
会议通报,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启动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惠民政策惠及对象包括: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的具有安庆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安庆市户籍的学生、驻宜部队现役军人、与在宜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现在各县(市)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以上免费项目的现行收费标准为合计1180元。此外,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城市“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
此外,对于选择骨灰江葬和节地葬式(包括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的,分别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和500元/盒的方式进行补助,以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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