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怎么申领教龄补贴?
家住大观区龙井小区的市民王女士来电询问,亲戚中有当过代课老师的,听说省市出台了教龄补贴的政策,想问一下具体的标准和条件。据了解,大观区有关部门出台了《大观区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规定了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享受教龄补助政策:(1)现为大观区户籍。(2)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只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4)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原在外省任教后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大观区的,如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享受。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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